文身知情同意书
甲方:某某纹身店
乙方:(客户名字)
1、我因个人之意愿,自愿特委托该纹身店为我纹身。同时也请文身师为我解答以下注意事项及纹后护理常识。
A、文身部位:
B、图案:
C、面积:
D、色彩:
E、价格:
2、本公司采用一次性抛弃式针头,纹身机具、色料、手套等各种接触皮肤之用具皆经过高温高压灭菌处理。
3、未满十八岁者不可接受刺青。
4、孕妇或患皮肤病、传染病、心脏病、爱滋病等疾病者,不可接受刺青。
5、一旦纹身后,是永久性的不易清除。
6、纹身图案完成后,经乙方同意本公司可将纹身作品拍照保存,照片将上传公司网站供人欣赏。
7、本人在听取文身师的以上说明之后,充分理解并认同文身师不必负任何法律责任,且不会对文身师提出任何异议.
8、文身后,乙方且记按照文身师口授之护理方法认真护理好刺青部位。公司另有“文身保养须知”书面告知乙方。
9、附:“刺青保养须知”
A、刺青结束三小时内取掉保洁膜,用干净温水彻底清洗刺青部位,保持刺青部位清洁卫生.
B、洗澡时尽量避免接触沐浴露/香皂等,洗完澡后再涂抹少许专业文身护理药膏.
C、一周内不饮烈性酒,不食辛辣刺激易过敏的食物,二周内不可游泳/泡温泉/桑拿浴,避免暴晒太阳.
D、刺青部位出现发痒/结痂/脱皮属正常现象不要抠抓,否则易导致脱色影响效果,也可用涂抹药物的方法来止痒(邦迪草本止痒凝露).
甲方: (负责人或刺青师签字)
乙方: (本人或监护人亲笔签字)
乙方:(电话)
年 月 日
http://www.17808.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