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会介绍
第一章 总则
1. 名称:中国纹身师促进会
2. 宗旨:弘扬中国纹身艺术,联系和团结对纹身艺术有兴趣的同仁,促进中国纹身艺术的发展,提高广大纹身爱好者以及纹身艺术家的艺术、道德及文化修养。
3. 中国纹身师促进会是一个以推动中国纹身艺术发展为宗旨的社会团体,它的最终目标是通过组织各种相关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让纹身师进一步开阔视野,更深成的认识、理解纹身艺术,提高纹身专业技艺和艺术修养,从而使我们更加职业化,国际化。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我们需要适应的是技术全面化、信息技术化,更要求现在的纹身艺术家们提高自身素质、行业素质、全能化。
4. 作为新世纪的接班人,响应时代改革的号召,提高个人素质应是一个实际而迫切需要的问题。中国纹身师促进会就在此时应声而立。中国纹身师促进会将针对纹身艺术的技巧、绘画以及经营管理上有一定基础并有极其浓厚兴趣的纹身爱好者,定期开展技巧、绘画以及纹身器材讲座、比赛等。以提高其水平为宗旨,以老师传授经验为辅,共同发展为主的主要路线方针,把职业纹身师以及纹身爱好者团结在中国纹身师促进会的周围,为大家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乐园,提高自我的天地,使中国纹身艺术更加健康,蓬勃的发展。
第二章 活动形式
第一条 中国纹身师促进会 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为原则,开展与本会密切相关、有利于培养会员的技能,有利于提出高会员的实际工作能力,有利于活跃中国纹身艺术文化氛围的活动。
第二条 中国纹身师促进会组织各项全国性及各省的活动,须经过各董事,顾问表决后方可进行。
第三条 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组织会员积极参加交流及培训。
(二)举办各种纹身艺术讲座,器材技能的讲座。
(三)组织纹身艺术爱好者参观艺术展览,开阔视野。
(四)举办各种纹身展览和比赛。
(五)组织书画爱好者参加国内外交流展览及比赛。
(六)加强与国外纹身艺术社团的联系和交流。
第四条 会长、副会长及理事应在活动前做好积极充分的准备工作,活动中应起好的先锋带头作用,注意活动秩序,保证活动积极有秩序地进行。
第三章 顾问制度中国纹身师促进会顾问制度为3年制
第四章 组织结构中国纹身师促进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一条 促进会的干部是联合会工作的骨干,是会员的公仆,促进会按照专业能力出色、组织能力 强、责任心强、全心全意为联合会办事的原则选拔干部以及各地分会长。
第二条 促进会的各个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中的第一章全部内容,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
(一)有足够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二)坚决执行 促进会各项决议下达的各项决定,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
(三)组织能力强,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会员,能正确、出色地完成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
第三条 中国纹身师促进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理事长一名,理事两名:
(一)会长:负责本会全局性决策,经费的主要管理和使用,全会工作的计划、安排,人员的调配和管理,负责统一各部意见和工作步骤,协调和统一各部关系,代表本会对外宣布本会的重大表决。
(二)副会长:负责协助会长搞好一切日常工作,重点主抓中国纹身师促进会和各地分会建设,发展会员,积极配合会长和理事长的各项工作,做好会刊征稿和发行工作。
(三)常务理事长:理事长协助会长负责促进会的全面工作。联系国内外纹身师,建立好纹身展会平台,主抓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做好监督协会财务工作和会刊征稿发行工作。
(四)常务理事:协助会长和理事长工作,主抓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发展新会员,联系国内外纹身师,为展会搭建好交流平台。做好协会财务管理工作和会刊发行工作。
(五)各地分会长职责和义务:配合促进会做好会员发展工作,认真帮助当地会员提高会员技能,经营管理等工作。负责为促进会提供分会会员作品,在内部会刊与各地会员的交流。
第五章 会员制度
凡是对纹身有着浓厚兴趣,并有一定程度的造诣的职业与爱好者,愿意入会接受深层次挖掘和进一步发展,并积极参加促进会各项活动,服从促进会管理执行协会决议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纹身师促进会。
第一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纹身技艺,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二)积极参加中国纹身师促进会各类活动,积极配合促进会的工作,对于会内规定及有关要求认真遵守和执行。
(三)团结其他会员,互帮互助,有好的建议和技巧提出来大家研究学习,不对 他人及其作品进行言论攻击与讥讽,认真接受别人的正确批评意见。
第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促进会有关会议活动,阅读有关资料、文件,接受促进会的培训及发 展指导。
(二)在活动讲座讨论会上,参加关于纹身、绘画有关方面的讨论,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三)对促进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
(四)对促进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 可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中国纹身师促进会提出。
(五)在中国纹身师促进会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可参加中国纹身师促进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七)有批评和监督本促进会各部门工作的权利。
(八)有询问和监督本促进会发展情况的权利。
(九)有退出协会的自由(向理事会或所属分会长提出)。
第三条 每个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参加促进会的组织的活动,接受促进会内外的监督,在原则上不允许任何会员脱离协会自由活动。
第四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要求退会,由促进会有关干部讨论研究决定,通过之后宣布退会并在促进会内部会刊上通报。对于不符合会员资格的有关会员,可给予帮助,若仍不求上进者,经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劝其退会,开除会藉。第一条:会员应按时参加会议,不出席事先请假,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无故不参加三次,做自动退出处理。
第五条 为了健全本促进会管理体制,完善内部建设,日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确保中国纹身师促进会健康发展,特制定此制度:
1. 会员应交纳会费,以作协会活动之用。
2. 各分会长应按时出席促进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有事要向常务理事会正式请 假,无故缺席达三次者作自动退出促进会处理。
3. 会员应积极参加促进会活动。促进会规定参加的大型活动,会员都要出席,无故缺席达三次者作自动退出协会处理,一年内参加活动少于两次者也作自动退出协会处理。
4. 每次促进会举办的大型纹身艺术展,会员都应按要求交作品,长期不交作品者作自动退出促进会处理。
5. 各地分会长每年不定期的组织当地会员开展技能,器材,信息资源的活动,超过两年 不组织活动的分会长将自动退出本会,并交回促进会颁发的分会长荣誉证书。
6. 促进会将详细记录会员参加活动的情况,并作客观地评价会员表现,会员有资格参加"促进会优秀会员"的评选活动。
第六章 会议制度
促进会组委例会为每月一次,要求每位成员必须参与,若有事不能出席者必须向副会长请假并说明原因,若三次无故拒绝参与则劝退。
第七章 保密制度
促进会所存档的关于会员的信息未经会员本人许可不可随意外泄给他人。
第八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促进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会员交纳的会员费,活动赞助拔款及正当的社 会资助。
第二条 促进会经费由理事于明雷负责管理,会员费、活动赞助款、其它经济来源及各项活动支出必须设立专用帐簿登记,保存各种原始单据,以便团委随时监督检查。
第三条 促进会经费必须用在本会活动的开展上,并定期向各理事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第四条 促进会的报销须凭统一发票或其他凭证,无发票或凭证者不予报销。
第九章 选举制度
中国纹身师促进会定于每年5月份召开换届大会,届时将产生新一届 中国纹身师促进会理事成员,参与竞选理事成员,要求必须有强烈的责任心。
第十章 工作制度
第一条 促进会每一名会员服从中国纹身师促进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促进会必须服从中国纹身师促进会理事会。
第二条 促进会上级组织应积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促进会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第三条 促进会在必要时召集会员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促进会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会员们的意见。
第四条 中国纹身师促进会的各类部门,都必须重视促进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促进会机构的工作,保证促进会工作健康向上发展。
第十一章 请假制度
中国纹身师促进会举办活动时分会长有事不能参加也必须向会长,副会长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十二章 奖惩制度
对于优秀会员,我们会定期申请会费购买纹身用品发放意识奖励和鼓励。
第十三章 附则
本章程由促进会理事会制定并负责修改,解释权归属中国纹身师促进会理事会。
本章程经会长,副会长各理事审批后公布,并自审批即日起生效。
中国纹身师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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