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族纹身,入选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流水号:3;项目名称 :黎族纹身;项目类别:人生礼俗;实施部门: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南大学、白沙黎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出版体
育局。
黎族村寨中流传着这样的故事,远古时,洪水泛滥,老先与荷发兄妹躲进大南瓜,漂到了海南岛,兄妹俩人在岛上寻找人烟,但没有找到。为了延续后代,妹妹荷发纹身纹脸,使哥哥不能
相认,于是结成夫妇。这故事与黎族创世纪的歌唱很相似。
tattoo是黎族女子人生中的大事,充满庄重神秘的色彩。tattoo的年龄、地点、日期及tattoo的传授方式、tattoo的过程、tattoo的报酬、tattoo的纹样、tattoo的部位等都有一套清规戒律。tattoo是氏
族的标志,是成年的象征,其中包含着对美的追求,也包含着祈福、避邪的意愿。
因黎族没有通行的本民族文字,对tattoo没有任何的记载,因此无法确知tattoo在黎族民间是如何产生、发展及沿袭的。但来自历代的文书史料,却有相关的零星记录可供参考。
对海南岛的tattoo习俗作记载最早的,可能是东汉杨孚的《异物志》。按《后汉书明帝纪》原注:“(永平十七年),杨浮(应作孚)《异物志》曰:‘儋耳,南方夷,生则镂其颊皮,连耳匡
,分为数支,状如鸡肠,操操下垂至肩’”。到晋代王范的《交广春秋》也写到:“朱(应为珠)崖、儋耳二郡……周迥二千里,径度八百里,人民可十万余家,皆殊种异类,披发雕身”。其
后,宋朝的范成大、周去非、乐史;明朝的戴璟、顾;清朝的屈大均、张庆长、萧应植,明国时的周文海、史图博(德国人)、刘咸等人,都在他们各自的著作中记述过黎族的tattoo。![](/data/attachment/uploads/allimg/160220/14-160220213J49B.jpg)
由于各个记录者所在的年代不同,搜集材料的地点不同,采访的对象也不同,因而对tattoo的看法也各有别。
一,“避龙、蛇、鱼、虫之害”说,“交趾,周时为骆越,秦时为西瓯,tattoo断发以避龙”(《史记•赵世家》)。
二,“恐祖先不识”说,“黎族男女周岁即文其身。自云:不然,则上世祖宗不认其为子孙也”(顾 的《海槎余录》)、“凡黎女将欲嫁人,各谅已妍媸而择配,心各悦服,男始为女文
面,一如其祖所刺之色,毫不敢讹,自谓死后恐祖宗不识也”(屈大均的《广东新语》)。
三,“免外人掳掠、拐卖,毁容砺俗”说,“盖黎女多美,昔尝为外人所窃,黎女有节者,涅面以砺俗,至今慕而效之”(周去非的《岭外代答》)。
四,“以别贵贱之身”说,“(黎俗)尚tattoo,豪富文多,贫贱文少,但见文之多少,以别贵贱”(乐史的《太平环宇记》)等。
黎人tattoo的意义有五种:
一, tattoo有社会组织之意义,为各峒族之标记;
二, tattoo有婚姻之意义,将嫁之前,必须行之;
三, tattoo有图腾之意味,各族属之图式不同,亦不得假借,守祖宗成法毋得变更;
四, tattoo记识,可避邪,为护身符 ;
五,tattoo为装饰之动机,有美的观念存其中。
tattoo,即“在人体上绘成或刺成带有颜色的花纹或图案”。
常见的tattoo多呈黑色或蓝黑色,因此,人们称之为“纹身”或“扎青”。在古籍中有多种名称,如“雕题”、“雕身”、“镂颊”、“黥颊”、“缕面”、“涅面”、“纹面”等,海南
汉族民间又有“刺花”、“勾花”、“画花”、“刮花”等说法。黎族实施tattoo的主要对象是年轻女子,女孩子在黎语中称“欧”或“翁”等,因此,黎语又称tattoo为“抬欧”、“登欧”、
“横欧”、“抬翁”等,直译是“画女孩子”,意思是给女孩子“画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