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徽
象征军队的标志之一。有些国家的军队各军种都有自己的军徽。把具有一定意义的图案制作成徽章作为某一军事集团的象征和军事首领的标志在古代已有之。公元前5世纪,欧洲一些国家的军队中出现装饰有神祇和动物小雕像或刻绘着特殊象征性图案(公牛、猫头鹰和互握的手等)圆盘的矛和杆。同时,还出现了军事首长、高级官员的个人标志。10世纪一13世纪,西欧骑士的盔甲和旗帜上出现了区分穿戴这样甲胄的骑士的贵族家族纹章,这是纹章主人力量、勇敢、敏捷和机智的象征。之后,军旅中的徽章不断发展,逐渐发展成象征军队或建制部队的标志之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是 1949年 6月 15日由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命令颁布启用的,样式为镶有金黄色边的五角红星,中嵌金黄色“八一”两字,亦称“八一”军徽。红星象征中国人民获得解放;红色为革命的颜色,亦为我国人民习为喜庆的颜色;“八一”表示 1927年 8月 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诞生之日。1951年 2月 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草案)》中,曾附录了陆军军徽、海军军徽和空军军徽样式。陆军军徽亦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海、空军的军徽以“八一”为主体,表示海、空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部分,是在陆军的基础上发展壮大起来的。海军军徽为藏蓝色底,衬以银灰色铁锚,蓝色衬底象征广阔的海洋,铁锚代表舰艇,象征海军。空军军徽衬以金黄色飞鹰两翼,象征人民空军英勇果敢,飞行无阻,并坚决负起捍卫祖国的光荣任务。1949年 6月至 1955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曾用作帽徽。1990年 6月,中央军委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重新附录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图样,并对军徽的使用作了明确规定:军徽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用于举行典礼、检阅、军人宣誓、隆重集会等时机(悬挂于主席台中央)或臂章、奖状、车辆、舰艇、飞机、重要建筑物上,禁止用于商业广告和有碍于军徽庄严的场合或装饰品上。